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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hǎo)2021年度建築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工作的通知

作者: 來源: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人氣: 發(fā)表時間:2021-12-2 17:55:50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hǎo)2021年度建築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工作的通知

粵建人函〔2021〕791号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城管、市政、園林、環衛主管部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省各有關單位,廳直屬各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hǎo)2021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21〕38号)精神,結合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實際,現就2021年度我省建築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工作有關事(shì)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學(xué)曆、資曆條件。

  1.申報人學(xué)曆、資曆條件應根據申報級别、專業滿足下列相應文件規定的要求:(1)《廣東省建築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3号);(2)《關于做好(hǎo)2021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21〕38号)。

  2.職稱資曆年限和申報材料時段的計算方法:(1)對(duì)于2021年度及以後(hòu)年度取得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曆年限和申報材料時段的起(qǐ)算時間爲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爲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2)對(duì)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曆年限的起(qǐ)算時間爲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截止時間爲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申報材料時段的起(qǐ)算時間爲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時間爲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3.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府辦公廳印發(f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省直行政主管部門正式發(fā)文予以表彰的優秀“三師”(建築師、工程師、規劃師)專業志願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審。

  (二)繼續教育條件。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要求提供2021年《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

  (三)業績、能(néng)力、學(xué)術條件。工作經(jīng)曆(能(néng)力)、業績成(chéng)果、學(xué)術成(chéng)果等條件按照粵人社規〔2019〕33号文執行。

  (四)外語、計算機條件。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néng)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成(chéng)績僅作爲參考條件。

  二、高技能(néng)人才參加評審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3号)精神和《關于進(jìn)一步加強高技能(néng)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fā)展貫通的實施意見》(人社部發(fā)〔2020〕96号)要求,今年選取防水工、砌築工、混凝土工、鋼筋工和架子工等5個工種(zhǒng)試點高技能(néng)人才申報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試點範圍爲省屬、廣州市各有關企事(shì)業單位,總結經(jīng)驗後(hòu)适時按照評審權限組織開(kāi)展(見附件1)。

  三、申報途徑和報送材料時間、地點

  申報人及各單位請認真閱讀《2021年度廣東省建築工程職稱評審申報材料填報指南》(附件2)。

  (一)申報途徑。凡符合條件并有意申報的人員可通過(guò)以下途徑申報:

  1.由其本人向(xiàng)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由所在單位核實同意後(hòu)集中申報。評委會不接收個人提交申報材料。

  2.對(duì)經(jīng)所在單位同意到企業開(kāi)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的高等學(xué)校、科研機構科技人員,以及到高等學(xué)校和科研院所兼職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員,可在現工作單位集中申報與本人專業相關的職稱評審。

  (二)集中報送。申報材料實行集中報送。各市人員申報材料由各市主管部門核實同意後(hòu)集中報送。省各有關企事(shì)業單位人員申報材料由其單位核實同意并報其省主管單位核實同意後(hòu)集中報送。其中,我廳直屬單位人員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核實同意後(hòu)集中報送;在省工商局注冊且沒(méi)有明确上級主管單位的企業人員申報材料由其所在單位核實同意後(hòu)集中報送;自由職業者申報材料由人事(shì)代理機構或行業性社會組織核實同意後(hòu)集中報送。材料報送人員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做好(hǎo)個人防護,積極配合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做好(hǎo)防控工作。

  (三)報送材料時間、地點。

  1.申報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職稱材料受理時間爲12月13日-14日,申報正高級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稱材料受理時間爲12月15日-31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各地各單位報送材料具體時間詳見附件3,請務必于規定時間當日上午8:45、下午14:15前將(jiāng)材料送達受理地點,以便工作人員校核。報送材料時經(jīng)辦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含原件及複印件)、單位介紹信。

  2.廣東省建築工程技術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設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高評委)材料受理窗口地址爲:廣州市廣園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設大廈五樓506房,電話020-86580280或020-86387392。

  3.材料受理後(hòu),申報人員應于2022年1月15日前通過(guò)《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提交申報電子材料。

  四、有關政策

  (一)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duì)照國(guó)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職稱評價标準條件,如實填報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同時,提交與個人工作經(jīng)曆相符的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或人事(shì)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在崗證明材料。

  (二)專業技術人才取得相應的國(guó)家職業資格的,可視同其具備我省對(duì)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爲申報高一層級職稱的條件(見附件4)。

  (三)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需在我省申報職稱晉升的,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号)執行,即原職稱經(jīng)重新評審或确認後(hòu)方可在我省申報評審高一層級的職稱。

  (四)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兩(liǎng)個系列職稱或轉系列評審,按《關于明确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幹問題的通知》(粵人發(fā)〔2007〕197号)及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屬轉系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别職稱。轉換崗位的專業技術人才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可申報現崗位同級别對(duì)應職稱。

  (五)中直駐粵單位或外省駐粵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shì)處等)專業技術人才,如需在我省申報評審,須經(jīng)具有人事(shì)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書面(miàn)同意證明。

  (六)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别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xué)曆申報評審相應專業職稱。

  (七)在革命老區、中央蘇區和民族地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粵港澳大灣區内地工作的港澳台專業人才申報評審按粵人社發(fā)〔2021〕38号文規定執行。

  (八)爲統籌推進(jìn)農業技術人才、農業工程技術人才和鄉村工匠專業人才三支隊伍建設,涉農科技、規劃、建設類等專業技術人才晉升高級職稱,按《關于全面(miàn)推進(jìn)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實施意見》(粵發(fā)〔2021〕9号)辦理。

  (九)按照粵人社規〔2020〕33号規定,公務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事(shì)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guò)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十)評審收費按《關于轉發(fā)省物價局、省财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标準的複函〉的通知》(粵人發(fā)〔2007〕35号)規定的标準收取。受理申報材料時,申報人相應繳納的費用分别爲:正高級工程師920元/人(含論著鑒定費200元,答辯費140元)、高級工程師780元/人(含論著鑒定費200元)、工程師450元/人、助理工程師(含技術員)280元/人。評審費直接繳入省财政專項賬戶,一經(jīng)繳納,不予退款。

  五、職稱認定

  各單位職稱認定按粵人社規〔2020〕33号執行,負責對(duì)本單位申請認定初次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進(jìn)行考核評議。對(duì)于考核評議通過(guò)的人員,應在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將(jiāng)考核評議結果填入《廣東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報表》,連同申報人業績證明(含輔助證明材料等)、社保憑證、論文等材料提交高評委評審确認。

  六、審核要求

  (一)單位審核。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miàn)重點審查:

  1.合法性。申報材料是否符合省相應專業評價條件的申報要求。

  2.真實性。申報材料是否與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jīng)曆、論文、業績及所起(qǐ)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觀事(shì)實相符。  

  3.完整性。申報的基礎材料、業績成(chéng)果、學(xué)術成(chéng)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評審表中必填欄目(專業技術工作經(jīng)曆、業績成(chéng)果、學(xué)術成(chéng)果和時效等)是否存有空白;是否如實填報負面(miàn)情況。

  4.時效性。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時效應符合有關規定。申報人所在單位要按粵人社發(fā)〔2021〕38号文有關要求做好(hǎo)評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duì)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退回申報人并注明原因,及時告知申報人。

  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對(duì)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的職業道(dào)德、思想政治表現、業績成(chéng)果、工作表現及申報材料的真實可靠性出具準确客觀的評價意見(不少于150字),體現在《廣東省職稱評審表》和《(  )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

  申報人所在單位核實通過(guò)後(hòu)在申報材料上加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章,再按要求集中報送。加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主管部門、主管單位複核。各市主管部門、省主管單位應按照正高級工程師資格、高級工程師資格、工程師資格、助理工程師資格及技術員資格五個級别分開(kāi)複核及制表(其中有申報工程師資格及以下級别認定的單位需按級别分開(kāi)複核及制表),具體如下:

  1.核實原件。各級主管部門、省主管單位對(duì)申報人報送的申報材料核實原件,并加蓋原件核對(duì)章。我廳直屬單位、在省工商局注冊且沒(méi)有明确上級主管單位的企業人員申報材料原件校核由高評委材料受理窗口負責。

  2.标注所在地區或主管單位名稱。在申報材料袋左上角标明申報人所在市或省主管單位。    市(單位)申報  級職稱名單彙總表》(附件5),彙總表按《建築工程專業名稱參照表》(附件6)專業名稱順序排序,同一專業集中排序,提交電子版(excel格式)、紙質版各一份。應對(duì)職業技能(néng)人才、職業資格人員、破格申報人員、申報兩(liǎng)個系列職稱或轉系列評審晉升、轉換崗位申報新崗位職稱的人員在備注欄進(jìn)行說明,并將(jiāng)其名單排在同專業最後(hòu)。申報材料按彙總表序号順序整理。

  3.彙總申報人名單。填寫《2021年

  4.彙總申報人信息。按申報名單彙總表順序排列彙總所有申報人以姓名命名的電子文件夾(以word/excel格式,一人一文件夾),内容包括:《(  )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2021年    市(單位)申報  級職稱名單彙總表》(附件5),《申報建築工程  級職稱論文(著作)鑒定表》(附件7)。

  5.其他。請各市主管部門(各單位)在材料報送時抽出《2021年    市(單位)申報  級職稱名單彙總表》,并在該表後(hòu)附上各申報人的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證書複印件、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職業技能(néng)證書複印件或其它情況說明。

  七、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申報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職稱評價标準條件的。

  (二)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職稱評價規定的質量、數量要求。

  (三)沒(méi)有使用規定表格。填寫表格不符合規範要求,必填欄目空白或填報材料有弄虛作假行爲。

  (四)不按規定時間、程序申報或申報材料非電腦輸入打印。

  (五)未按規定進(jìn)行公示。

  (六)工程師及以下級别不設城鄉規劃專業和建築工程造價專業。

  (七)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情形。

  本通知未盡事(shì)宜,按照國(guó)家和省現行職稱改革政策執行。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附件:1.廣東省建築工程高技能(néng)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标準條件(試行)

  2.2021年度廣東省建築工程職稱評審申報材料填報指南

  3.各地各單位報送材料時間安排表

  4.國(guó)家職業資格與我省職稱的對(duì)應關系

  5.2021年    市(單位)申報   級職稱名單彙總表

  6.建築工程專業名稱參照表

  7.申報建築工程   級職稱論文(著作)鑒定表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1月10日  

  (聯系人:王工、黃工,聯系電話:020-86580280,020-86387392)      



附件:

1.附件1:廣東省建築工程高技能(néng)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标準條件(試行).docx

2.附件2:2021年度廣東省建築工程職稱評審申報材料填報指南.doc

3.附件3:各地各單位報送材料時間安排表.xlsx

4.附件4:國(guó)家職業資格與我省職稱的對(duì)應關系.docx

5.附件5:2021年___市(單位)申報__級職稱名單彙總表.xls

6.附件6:建築工程專業名稱參照表.doc

7.附件7:申報建築工程___級職稱論文(著作)鑒定表.doc